(原标题: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威达”)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规定,山东威达自2020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包括调整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等。
2024年12月21日,公司调整行权价格至10.13元/份。2025年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134,829份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