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10点在杭州市萧山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共有31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481,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573%。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77,281,200股,占99.8870%;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177,306,702股,占99.9014%;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177,304,402股,占99.900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