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豫园股份: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豫园股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豫园股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确认豫园股份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员工,总计不超过186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上限为2,120.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45%。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豫园股份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计划。豫园股份已在上交所网站公告了《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豫园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