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豫园股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确认豫园股份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员工,总计不超过186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上限为2,120.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45%。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豫园股份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计划。豫园股份已在上交所网站公告了《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