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2月18日14:50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召开,董事长李新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7人,代表股份131,826,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32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28,951,672股;网络投票股东195人,代表股份2,874,338股。中小投资者共200人,代表股份3,604,955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0,315,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5%;反对1,451,740股;弃权58,36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4,855股;反对1,451,740股;弃权58,360股。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