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对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考评结果为:31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1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上述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