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祥鑫科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祥鑫科技2021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2月17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同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为30%。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期限已届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210.06%,满足业绩考核要求。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59名激励对象中,31名综合考评结果为A,21名为B,7名为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此外,公司将回购注销69,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69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