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东方通已取得本次激励计划的必要批准和授权。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2025年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2月17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43元/股。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日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