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该计划可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