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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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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的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因能特科技注销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表决权比例被动增至30%以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收购后,能特科技控股股东仍为荆江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荆州市国资委。长江承销保荐对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了核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了相关资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对价支付,无需额外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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