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东红))
李东红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声明人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如下:本人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候选人郑重承诺:保证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