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执行委员会授权方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在授权有效期内行使多项权限,主要包括:
- 管理类授权:
- 一般性长期股权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单次投资不超过5亿元,首次对子公司及联营/合营公司投资不超过1亿元。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处置:年度购置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单项技术系统购置不超过0.5亿元,单项固定资产购置不超过0.8亿元;年度处置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0.5%,单笔处置不超过0.5亿元。
- 资产核销:债权、股权资产年度核销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0.5%,单笔不超过0.3亿元;其他资产年度核销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0.2%,单笔不超过0.1亿元。
- 机构设立与调整:母公司一级部门及一级法人机构的重大调整由董事会审批,其他设立与调整事项由执行委员会审批。
- 对外捐赠: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额度内,授权执行委员会办理具体捐赠事宜。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项。
- 用工计划:年度用工计划报董事会审议后,授权执行委员会执行。
- 费用支出:年度预算内,授权执行委员会执行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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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支出:单个民事纠纷案件协议赔偿支出不超过1000万元,授权执行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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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授权:
- 直接股权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单笔认缴或实际出资不超过5亿元,年度累计不超过15亿元,投资余额合计不超过净资产的15%。
- 其他业务类授权:授权执行委员会决策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及日常业务范围内的投资、融资及担保事项。
授权方案须经董事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