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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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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上述主体不存在依据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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