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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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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自主研发了海岸小目标监视雷达等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归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内,符合创业板定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6.74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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