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公司或现任董监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