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应出席委员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相关的十六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 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 构成关联交易的确认;
-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 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 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 签署附生效条件交易协议;
-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
-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法定程序及风险。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审核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吴秋生、阮江军、上官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