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师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长城汽车已履行以下程序: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2月1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共回购注销1,585,564股,占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约3.57%,占总股本约0.02%。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