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新潮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石油”或“收购人”)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要约收购ST新潮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截至回复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新潮0.23%股份,分别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5,899,900股和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0股。收购人确认一致行动人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一致行动人情形。
金帝石油成立于2024年12月,为金帝控股全资子公司,本次要约收购资金由金帝控股承担。经自查,金帝石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最高为42.1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40%,银行贷款比例不高于60%。金帝控股已将85,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并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筹备剩余资金。
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低于ST新潮总股本的8%。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未达此条件,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金帝石油暂无调整要约收购价格计划,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