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阳电路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2023年6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30,000股;2023年8月28日,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40,000股;2023年12月8日,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60,000股;2024年4月22日,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9,700股,以及4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156,000股;2024年8月22日,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42,000股;2024年10月24日,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3,000股;2025年2月14日,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39,000股。
回购注销原因均为激励对象离职,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6.28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