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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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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阳电路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2023年6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30,000股;2023年8月28日,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40,000股;2023年12月8日,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60,000股;2024年4月22日,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9,700股,以及4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156,000股;2024年8月22日,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42,000股;2024年10月24日,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3,000股;2025年2月14日,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39,000股。

回购注销原因均为激励对象离职,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6.28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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