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受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河北天宁化工股权的议案,同意77,304,900股,占99.9323%;反对51,500股,占0.0666%;弃权900股,占0.0012%。2.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77,214,900股,占99.8159%;反对117,200股,占0.1515%;弃权25,200股,占0.0326%。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