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受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7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416,172,22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57%。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资产移交的议案,同意415,187,089股,占99.7633%;2.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409,798,157股,占99.7459%,该议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涉及的22名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