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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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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受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以及当天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军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人,代表股份73,349,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2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348,595股,反对500股,弃权800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975,528股,反对500股,弃权8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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