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覃正伟律师及李玲律师参加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验证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3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番禺区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669,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501%。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胡颖妮、彭智花、洪海、吴月平当选;2. 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群善、李红喜、刘慧芬当选;3. 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胡巍、刘婉莹当选。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所有候选人获得超过99.80%的赞成票,全部议案获有效通过。会议记录已由出席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名,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