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以下批准与授权程序: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10月3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24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是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25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5,950,000股。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2025年2月18日完成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