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公司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人数由150人调整为14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为577万股,授予价格为10.59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2月12日。监事会同意调整并核查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还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