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1号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8,209,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36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