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万年青董事会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1月28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15:00在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94号万年青国际医疗港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持有及代表股份89,861,520股,占总股本的56.1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1人,代表股份346,900股,占总股本的0.216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90,108,2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9%,谢维鑫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