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吉电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电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2月11日下午14:00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牛国君先生主持。
股东会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选举邓哲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二是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议案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75,632,402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的40.6816%。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3,274,014股。
表决结果显示,议案一获得99.6140%的同意票,议案二获得98.1075%的同意票。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