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对宝信软件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了核查验证。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于2022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拟授予不超过30,000,0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7,000,000股,预留3,000,000股。2023年1月1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计划。2023年2月17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实际授予26,231,000股。2023年6月8日,因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31,477,200股。2024年6月11日,再次因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变更为39,105,041股。2024年12月27日,回购注销605,747股,最终数量为38,499,294股。
根据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亦达标。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85,941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