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一标段的管材采购合同。合同范围涵盖JPCCP、PCCP管材及钢制管件,合同总金额为276,986,608.40元(含税)。供货期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
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货款结算分为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乙方需按月报送中间结算申请,最终结算需在合同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提出。违约责任方面,乙方若未能按时交货或履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延期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合同采用电子签名签署,自双方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预计对公司2025年至2026年的业绩产生影响,但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不能及时收回合同款及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