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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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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收购人”)收购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汇股份”)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购人通过签署《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取得博汇股份实际控制权。收购人拟协议受让文魁集团持有的32,070,538股股份(约占13.06%),并认购博汇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73,644,312股A股股票,完成后持股比例约为33.13%。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合法合规。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承诺保持博汇股份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国资监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审批。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博汇股份主营业务、重大资产处置或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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