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和程序等方面。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通过规定媒体在规定时间内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信息,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