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其工作。
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及相应专业知识,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受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但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
职责范围包括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保管股东名册、会议文件,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等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关注公共媒体报道,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督促董监高遵守法律法规。
工作制度要求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确保文件质量,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关注媒体报道,回复问询,与中介机构联络,安排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并参加后续培训。
任免程序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代行人员,并尽快确定人选。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离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