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选举董事、监事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第二章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分开进行,股东可将投票权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但不得超过累积表决票数。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系统支持。
第三章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当选董事或监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票数。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后续股东会补选或进行多轮选举直至满足法定人数要求。
第四章附则: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