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黄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受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2月10日13:30在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董事长赵峥嵘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7,406,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0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64,0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名,代表股份337,342,383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微星住房租赁运营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35,601,518股,反对1,569,132股,弃权235,733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