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需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监事会及保荐人同意。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但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具体原因及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每年需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