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包括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对象、价格、锁定期等符合规定。发行人具有独立性,业务体系完整,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重大债权债务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质量技术监督处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