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费锦红))
本人费锦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或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
四、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特此声明。
声明人:费锦红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