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新旭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费锦红))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费锦红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如适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过去一年内存在上述情形或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被提名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立案调查、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不良记录。
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解除职务的人员,且在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