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司”)委托,就其收到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提供法律意见。该专利名为“一种TRKA(G667C) 和FLT3靶点抑制剂及其与西达本胺的组合物”,专利号ZL202211051615.8,于2022年8月30日申请,2023年3月17日获授权。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通知贵司。无效宣告请求针对案涉专利权利要求1-5和9-12,理由包括权利要求不清楚、不具备新颖性、不具备创造性、不具备实用性和技术方案未充分公开。
通力律师事务所基于贵司提供的文件,分析认为案涉专利说明书已公开具体实施方式,现有证据未能证明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且说明书已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符合实用性要求。即使案涉专利最终被认定无效,不影响贵司继续生产、销售、使用西达本胺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还需经过实质审查等程序,最终决定具有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