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饶艳超))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饶艳超发表声明与承诺,表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指出,本人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饶艳超确认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本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本人未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的禁入措施或处罚,过去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本人授权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信息录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