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自查核实,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我公司不存在涉及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你公司股票。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