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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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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5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4)赣0402刑初192号】。公诉机关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胜、郑飞龙被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且为全国唯一一家拥有该技术的企业。

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入职九江天赐,担任多个高级职位,于2021年5月20日离职。李胜与郑飞龙违反保密义务,将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获取违法所得428.504万元和116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李胜已退缴违法所得1,822,170元,将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郑飞龙违法所得也将继续追缴。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处理。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相关工作。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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