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2月5日15:00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召开此次大会,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138,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78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800,30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165股。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133,091,741股,占99.9649%;二是《关于终止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票133,087,239股,占99.9615%。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