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 公司未曾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公司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