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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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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5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公告提前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详细说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参会股东的权利和登记办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88,130,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05%;网络投票股东224人,代表股份70,778,447股,占10.8617%。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高比例同意,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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