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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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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11日发布。大会审议两项议案:1. 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人员包括截至2025年1月21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汪凯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2分别以89.96%、88.78%的得票率通过。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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