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龙迅股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市场禁入、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等情形。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21.9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