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集友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法律意见。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1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举行,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号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245,970,970股,占99.9704%,反对票66,071股,弃权票6,600股。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共计118人,代表股份246,043,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82%。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认为会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