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53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32,587,131股,反对436,574股,弃权54,540股,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10%同意。关联股东王陆平先生、王萍女士回避表决。计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结果当场公布并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由张利国、郭昕、杨惠然签署,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