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廖益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包括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人承诺在担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